受理条件
1.《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是指列入《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装置、仪器仪表和量具。标准物质新产品,按《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执行。
2.《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条 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3.《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受理的条件及材料
芜湖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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