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芜湖市企业认定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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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说明
(一)营业收入增长率=(本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100%;
(二)利润增长率=(本期利润-上期利润)/上期利润×100%;
(三)资产负债率=本期负债总额/本期资产总额×100%;
(四)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五)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六)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知识产权。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件数;
(七)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本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八)企业获得的市级以上产品数。指企业拥有市以上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国产品、安徽省产品和市产品数;
(九)企业注册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经过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数。
企业上报的评价数据和材料,纳入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体系进行测算,并得出评价结果。
认定程序
(一)省经信委每年定期发布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通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和条件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以下材料:
1、《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请表》;
2、《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3、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开发和创业创新、质量品牌管理和人才培育发展等);
4、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照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推荐意见,报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指标》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
(四)省经信委在评价结果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发文认定为“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
后续管理
成长型小微企业有效期三年。省经信委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
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纳入省成长型小微企业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测。在有效期内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每年按时报送监测数据。
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将有关情况报省经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认定:
(一)不上报监测数据及材料的;
(二)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三)复评不合格的;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企业发生规模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卧涛温馨提示
1、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高于省成长型小微企业,按照梯次培育的原则,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再申报省成长型小微企业。
2、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网上报送的认定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芜湖市2020年认定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评价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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