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及各区县申报认定奖补,芜湖的朋友们是否想要了解一下呢?在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那么如果你想要代理申报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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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二)孵化器发展定 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三)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管理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50%以上,通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15%以上;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6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
(五)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0家以上;
(六)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15%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正在申报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30%以上;
(七)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孵化资金),或通过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合作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八)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须在所属孵化器场地内;
(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五)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
(六)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安徽省及芜湖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节能减排标准;
(七)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第九条 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
(三)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二、2023年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补
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及市级以 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当年毕业企业,每年 择优遴选不超过 100 家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资助,用于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 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的、省级
(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资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家高企给予 10 万元奖励, 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 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 100 元和 50 元,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后补助。
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在孵企业,给予租金 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 200 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 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 5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镜湖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对考核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在孵企业房租补贴,兑现方式“线下兑现”。
弋江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对入驻政府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依据上年度考核情况,高给予前三年60%的房租补贴。在孵企业前三年运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对入驻政府性孵化器的海智人才创业企业,按企业领办人学历的不同,前三年可免费提供部分工作用房(领办人为博士可免收120平方米房屋租赁费、硕士免收60平方米房屋租赁费),超出免费面积的用房按照孵化项目标准补贴房屋租赁费。
对入驻政府性孵化器的中介服务机构完成设定考核目标的,给予房租60%补贴,若完成一半考核目标的则给予30%的房租补贴。
对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鸠江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孵化器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叠加奖补。
湾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对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本级再按当年省级及以上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运营费用奖励。
繁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持创新创业各类孵化器等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各类孵化器奖补,按《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
南陵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在孵企业奖补扶持
以在孵企业对地方财税贡献为标准, 第 1 年 100%给予奖励, 第 2-3 年 80%给予奖励。
孵化器运营载体奖励扶持
(一) 对孵化器租金支出, 依入驻进度, 按照不高于 8.5 元 /平方米/月予以补贴,单楼层入驻率达 30%时,补贴房租 60%
入驻率达 60%以上时, 补贴房租 100%,整栋楼入驻率达 60%时, 补贴整栋楼房租的 100%。对孵化器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县财 政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 200 元的标准, 根据孵化器当次装修的申 请面积, 企业入驻达 30%,补贴 50%的装修费用, 企业入驻达 60%,补贴 100%的装修费用。
(二)孵化器通过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 核,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合格奖励 20 万元、奖励 30 万 元、不合格不予奖励。
(三)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各类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 给予相应奖励: 在孵企业达到毕业条件的, 给予孵化器 5 万元/ 户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孵化器 3 万 元/户奖励; 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孵期间仅 享受一次)给予孵化器 2 万元/户奖励。
(四) 引导在孵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对当年获得省级高 新技术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在孵企业给予孵化器 0.5 万元/户奖 励。
(五) 在孵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 3 件及以 上或取得发明授权 1 件及以上给予孵化器 1 万元/户奖励;当年 获得实用新型授权 1 件给予孵化器 0.1 万元/户奖励,奖励高不 超过 0.3 万元/户。
以上(一)、( 二)项奖补政策与市级及以上奖补政策不叠加 享受,( 三)、 (四)、(五) 项奖补政策与市级及以上奖补政策可 叠加享受; 以上五项奖补政策与县级自行制定的奖补政策均不叠加享受。
无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支持无为经济开发区建设省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支持贝驰生物建设省级专业科技孵化器。健全“众创空间一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将孵化培育高企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家高企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企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营造大众创新创业氛围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 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的、省级(备案) 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对进入各类孵化器创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认定后,自入孵之日起三年内租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按 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团队资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资助。
申报规划2023年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及各区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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