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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会计培训班会计实操培训

更新时间:2020-07-03 19:57:59 浏览次数:50次
区域: 芜湖 > 镜湖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三泰国际大厦
公司开票的范围超经营范围了,怎么办?怎么开票?看看税务局如何说?

我们首先来说下,开票是指的什么?开票指的是企业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开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属于增值税政策规范范畴,但是企业未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不得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经营范围指的有是什么呢?
经营范围属于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范畴,一般由公司章程、协议、申请书等文件中规定或记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可见,经营范围与发票开具本来就是两码事,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纷纷开始发问,没有某个经营范围,能开相应发票吗?那,没有这个经营范围,你为什么要发生这个经营业务,你发生了这个经营业务,难道不要交税吗?

以下是部分税务机关的口径,供大家学习参考。

总局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条第(二)款第2项:
「税务机关是否规范
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内容超经营范围。」

2、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上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18年第19期):
「一、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根据《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湖北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辑:
「十一、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注:根据《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湖北省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至五辑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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