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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不得

更新时间:2014-06-27 09:11:47 浏览次数:187次
区域: 芜湖 > 其他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马鞍山花山区花雨路海外海写字楼15A06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提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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